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通知
2013-03-20
四川省农业厅10540
核心提示: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通知
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由生产企业依据经销商条件自主推荐并确定,省农业厅将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并对外公布。近日,四川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IP地址为:182.148.114.118/2013,以下简称“购补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的条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生产企业获取用户名
生产企业需通过电话获得在购补系统中的用户名。联系电话:028-87516502,87516501,87516507,87516509。
三、生产企业注册经销商
生产企业须认真审核经销商的资格,在购补系统中注册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销商注册信息不真实的,注册经销商信息的生产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注册已被我省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企业。
四、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
生产企业须认真审核经销商的资格,及时、负责的在购补系统中自主推荐经销商,并授权其经销产品和销售区域。为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提倡省内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本企业的农机补贴产品。
五、有关要求
(一)农机企业须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
(二)生产企业须做好机具铭牌照片、机具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的在购补系统中的录入工作,确保与机具实物信息一致。
(三)生产企业在购补系统中注册经销商信息时,须认真阅读“注册经销商服务条款”,真实、准确填写经销商的相关信息。
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由生产企业依据经销商条件自主推荐并确定,省农业厅将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并对外公布。近日,四川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IP地址为:182.148.114.118/2013,以下简称“购补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的条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生产企业获取用户名
生产企业需通过电话获得在购补系统中的用户名。联系电话:028-87516502,87516501,87516507,87516509。
三、生产企业注册经销商
生产企业须认真审核经销商的资格,在购补系统中注册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销商注册信息不真实的,注册经销商信息的生产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注册已被我省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企业。
四、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
生产企业须认真审核经销商的资格,及时、负责的在购补系统中自主推荐经销商,并授权其经销产品和销售区域。为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提倡省内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本企业的农机补贴产品。
五、有关要求
(一)农机企业须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
(二)生产企业须做好机具铭牌照片、机具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的在购补系统中的录入工作,确保与机具实物信息一致。
(三)生产企业在购补系统中注册经销商信息时,须认真阅读“注册经销商服务条款”,真实、准确填写经销商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9日
链接地址:http://www.scagri.gov.cn/kjdt/gjbt/201303/t20130319_78972.html
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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