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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3-1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8970
核心提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定型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定型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鉴定工作,明确申报条件要求,根据农业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站对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和产品定型鉴定项目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负责申请咨询、申请受理和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人数20人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的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并具备稳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生产条件和相应售后服务能力。

  2、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的产品,并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一定的销售量。申请产品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牧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中型农牧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50台,大型农牧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10台(套)。推广鉴定大纲对销售量有要求的按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执行。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批准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企业在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见附表1,每个申请产品一式二份,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型号涵盖的填写在备注栏中);

  2、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经过年检);

  3、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必须经过年检);

  4、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部门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其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

  5、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提供标准封面,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6、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要求印刷装订成册,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要求);

  7、产品三包凭证一份(产品三包凭证应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8、产品合格证一份;(应符合JB/T5054.5-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中5.24条款的要求);

  9、产品照片6寸3张彩照(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粘贴在A4纸上,产品照片应是组装完整、标识齐全的产品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的全貌);

  10、产品销售用户名单(见附表2,小型农牧业机械产品提供30个用户,中型农牧业机械产品提供20个用户,大型农牧业机械产品提供10个用户);

  1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的产品需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原件、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其他材料同上;

  12、注册商标复印件一份(如有);

  13、推广鉴定标志订购;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及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须订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见附表3)。

  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办法》有关规定,产品定型鉴定工作分两步实施,步为现场检验,第二步为专家评审。

  企业在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农牧业机械产品委托检验申请表(见附表4)(2份)

  2、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2份);

        3、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文本复印件(2份)(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提供标准封面,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4、使用说明书(2份)(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要求);

  5、产品三包凭证(2份)(产品三包凭证应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6、产品照片6寸3张彩照(2套)(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粘贴在A4纸上,产品照片应是组装完整、标识齐全的产品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的全貌);


        7、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应符合JB/T5054.5-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

  (1)、试制总结(应符合JB/T5054.5-2000中5.31.1)(1份);

  (2)、研究试验报告(应符合JB/T5054.5-2000中5.12)(1份);

     (3)、标准化审查报告(应符合JB/T5054.5-2000中5.32.1)(1份);

  (4)、产品全套图样(应符合JB/T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图样的基本要求》,现场检验时提供)。

  五、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产品定型鉴定材料除申请表和使用说明书外,其它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时间

  为合理安排推广鉴定、产品定型鉴定项目任务,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影响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产品定型鉴定截止日期为:耕整地、种植施肥类等春季作业的产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其它类产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鉴定项目的实施按照正式受理时间顺序安排鉴定任务,当年未实施的鉴定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注:2012已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产品定型鉴定未实施检验的产品及2014年3月底以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

  邮政编码:010010

  电 话:0471-4314387

  传 真:0471-4314387

  E-mail:shiyajing2011@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附表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附表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销售用户名单

    附表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订购单

    附表4:农牧业机械产品委托检验申请表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全文及所有附表.doc


网站链接:
http://www.nmgnj.gov.cn/tzgg/296209.shtml


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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