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201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即将开始实施,为配合这项工作,现将经销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经销商确定程序
农机生产企业依据上述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见附件1),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见附件2)。省农机局汇总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省农机局。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省农机局应当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农机管理部门应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文件(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
3、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4、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销商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电子文件
只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电子文件。
四、报送要求
1、由生产企业负责收集报送经销商材料。
2、请生产企业一次性将材料报送完整,不接受分批报送;请尽量邮寄。
3、请确认纸质材料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一致性。
4、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即将开通,生产企业在管理软件中选择报送的经销商名单必须与此次报送的经销商一致。(软件开通日期请关注“河南农机信息网”通知)
5、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31号河南省农机局计财处412室
邮编:450008
邮箱:hnnjjcc@126.com
联系电话:0371-65959216
河南省农机经销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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