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山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晋农机发[2006]3号),我局编制了《〈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山西省农机局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晋农机发[2006]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2年10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申报。
(二)汇总初审。2012年11月20日之前,省农机局委托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会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对申报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三)综合审议。2012年11月30日之前,省农机局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征求意见。2012年12月10日之前,省农机局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征求意见。
(五)网上公示。2012年12月中旬,省农机局通过山西农机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告。2012年12月30日之前,省农机局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七)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3年和2014年的上述时间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本指南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20人以上,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条件。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防护和警示标志应符合强制性标准。
2.在本年度内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3.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
5.为鼓励企业开发农机新产品,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要,对已通过定型鉴定且具有新颖性和先进性的省内产品,可作为新产品申报《目录》。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
6.外省企业申报《目录》时,需提交2个以上我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证明(证明要明确表述产品型号、名称、生产企业,在当地推广应用的数量、作业面积、分布区域,适用性说明等)。
7.已经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再申报本《目录》。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13大类35小类126个品目。具体品目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山西农机质量信息网的“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sxnjjd.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
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水泵产品按单元申报,但须在申报书中标注单元所包含的具体型号)。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顺序装订:
1.申报书(网上生成,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10.使用说明书;
11.适用性证明(外省产品需提交2个以上我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证明原件);
12.申报的新产品需在申报书产品名称后面用括弧标注“定型产品”字样,可不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报告,但须提供定型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意见材料要求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2份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份以上。)
(三)材料报送。各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报送产品材料。邮寄时间以太原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室(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邮编:030027,联系人:秦元海、张金霞,电话:0351-6285109,传真:0351-6261322)。
附件:
1. 《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点击下载
2. 《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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