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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负责人就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2012-05-29 河南日报农村版9880
核心提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成效显著,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在实施,为详细了解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效果怎么样?

  答:2004~2011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农机补贴资金31.81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85.25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55.22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42.86万户,全省农机总动力较2003年增长了51%,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翻了一番。2011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1.8%,机耕做到应耕尽耕,小麦机播、机收水平均稳定在95%以上,玉米机播水平达83%,玉米机收水平近50%,水稻机收率达76.5%。这标志着我省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了以机械化为主的新时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内需,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在确保我省粮食生产持续增产、农民收入有效增加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2012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有哪些?补贴资金规模有何变化?如何分配补贴资金?

  答: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

  2012年,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我省批农机补贴资金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亿元。

  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地的耕地面积(30%)、粮食产量(30%)、乡村人口数(20%)、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20%)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控制规模。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油料生产机械化。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22个品目机具,较去年增加2个小类6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和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手扶拖拉机、微耕机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其他地区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微耕机也可列入补贴范围。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耕)整地机、花生收获机的申购需求。对水稻种植区补贴对象购置水稻插秧机尽可能应补尽补。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记者:农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省农机局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记者: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我省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将开展哪些创新?

  答: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程序,提率,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到县级,实行县级结算。在补贴资金结算时,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支付材料,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对支付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

  记者:2012年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一)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健全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初步意见,集体决定,报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时,要经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对价值较低(购买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辖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核实工作要前移,要贯穿补贴全过程,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资金结算。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都要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提高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制订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和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核实确认等方面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1]4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配合协作,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辖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收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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